大庆市纪委监委办案基地改扩建项目
信息来源: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发稿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 查看49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文件规定,大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兴建安环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对大庆市纪委监委办案基地开展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地块名称 大庆市纪委建委办案基地改扩建项目地块地址: 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东城区兰德地区、萨政路北侧、经三街西侧,地块中心点坐标为125.10533956°E,46.62753125°N (二)地块面积 大庆市纪委建委办案基地占地面积为2737.37m2。其中地块一占地面积为790.40m2,地块二占地面积为1946.97m2 (三)地块情况 2023年前该地块属于大庆市石油管理局第一采油厂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主要为闲置空地,2024年《兰德地区二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该地块土地性质规划为消防用地,根据2024年大庆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字第23060020240000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划拨该地块为行政办公用地;经实地勘测,现状情况为闲置空地。 二、调查方案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阶段为:第一阶段,收集地块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根据收集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初步判断污染区域并进行现场走访和踏勘)。 三、调查结论 通过地块信息收集、历史情况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编制调查报告,并已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专家评审。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 本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无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无任何工业废水的地下输送管道或储存池,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尾气排放及尾气治理设施。调查地块内无反应釜和地下储罐等槽罐,周边相邻区域现在及历史上不存在对本地块潜在的污染行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4.2.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历史上仅存在农用地,未用于规模化养殖,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填埋,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确定对本地块未受到工业、规模化养殖等污染项目的污染,该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调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