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10月25日 星期六 农历乙巳年(蛇)腊月初六
|
大庆油田昆仑金属防腐有限公司管道防腐分公司PE防腐钢管、黄夹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信息来源:大庆油田昆仑金属防腐有限公司 ‖ 发稿作者:小辑
‖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 查看99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大庆油田昆仑金属防腐有限公司管道防腐分公司PE防腐钢管、黄夹克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红卫村,大庆油田昆仑金属防腐有限公司管道防腐分公司现有厂区占地范围内;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依托已建厂房,新建PE防腐钢管半成品生产线2条,年产PE防腐管(内壁喷粉)500km、年产PE防腐管(内壁喷漆)500km,用于后续PE防腐管成品生产;对黄夹克一班及PE综合车间内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建后车间内设有黄夹克保温管生产线一条、PE防腐管生产线一条,年产黄夹克保温管1000km、PE防腐管1000km;对黄夹克二班车间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改建后车间内设有黄夹克保温管生产线一条,年产黄夹克保温管1000km;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大庆油田昆仑金属防腐有限公司(曾用名:大庆油田创业金属防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大庆市红岗区红卫村,厂区占地总面积314691.32m2,厂区主要建筑包括黄夹克一班及PE综合车间、黄夹克二班车间、油管防腐车间、办公楼及宿舍、车库、食堂等,年产黄夹克成品1000km、PE管成品1000km、防腐油管成品700km。2016年建设单位委托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编制《大庆油田创业金属防腐有限公司油管防腐管分公司油管防腐、焊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大庆油田创业金属防腐有限公司防腐管道分公司黄夹克PE防腐钢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取得原大庆市红岗区环境保护局备案通知书,编号分别为岗环备2016033、岗环备2016034。企业于2022年10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23060573127622XE001X。 大庆油田昆仑金属防腐有限公司2024年拟针对油管防腐车间进行改扩建,委托大庆经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大庆油田创业金属防腐有限公司油管防腐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5年2月取得了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大庆油田创业金属防腐有限公司油管防腐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庆环审〔2025〕17号),该项目目前在建未建成,未实际排污。 黄夹克一班及PE综合车间焊接产生粉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喷粉颗粒物及包覆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油漆防腐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有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为97(无量纲),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通过现有15m高排放口排放。夹克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有组织排放标准,经现有15m高排放口排放。抛丸粉尘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有组织排放标准,经现有15m高排放口排放。 黄夹克二班车间油漆防腐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有组织排放标准,通过现有15m高排放口排放。夹克皮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有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浓度为9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经现有15m高排放口排放。抛丸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有组织排放标准,经现有15m高排放口排放。 厂界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昼间等效声级为45~53dB(A),夜间等效声级为37~4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庆市北控污水管理有限公司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现有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大庆油田昆仑金属防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红卫村 联系人姓名:刘文龙 电话:1313684324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大庆市润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13204687577 通讯地址:大庆市龙凤区欣凤学城一期商服A03-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通过下方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随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评相关的意见。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拨打联系电话、信函或者公告提供的其他有效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
2025年1月20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