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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信息来源: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发稿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7日  ‖  查看217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兴园路29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本工程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4台板框压滤机,2台旋转蒸馏炉,新增固体废物处理量为含油污泥2万吨/年,油基泥浆4万吨/年,石化危废2万吨/年,其他工程全部依托厂区已建工程。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厂区设有油基泥浆处理车间、含油污泥处理车间、压滤车间、油泥储存池、泥渣堆场、事故池等,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规模为9万吨/年,其中,油田防渗布处理量1万吨/年,油基泥浆处理量1万吨/年,污油泥处理量7万吨/年。

厂区内天然气锅炉烟气经15m高烟囱排放,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旋转蒸馏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热解析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厂区内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吸污车定期清运,委托物业公司运至北控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含油污水、锅炉排污水均排入污水暂存罐,由罐车拉运至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池,由罐车拉运至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污水处理站处理。

厂区内机泵设备安装减震基础,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渣土、罐底泥、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生活垃圾,废渣土处理后满足《油田含油污泥处置与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23/T 3104-2022)后用于铺设油田井场和通井路等综合利用;罐底泥投入油泥存储池进行处理;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物业公司清运处理。

现有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均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946955552

联 系 人:崔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兴园路29号

电子邮箱:1078810088@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大庆市润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耿工  

联系电话:17645906369

通讯地址:大庆市龙凤区欣凤学城一期商服A03-01

邮箱:jyt6230260@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通过下方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表,随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评相关的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拨打联系电话、信函或者公告提供的其他有效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

大庆昆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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