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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网站管理   ‖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  查看136次

生态环保领域立法进展如何?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目前一个“1+N+4”的生态环保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1”是发挥基础性、综合性作用的环境保护法。

“N”是环境保护领域专门法律,包括针对传统环境领域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护治理法律等。

在这方面,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修改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4”是针对特殊地理、特定区域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立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包括已经出台的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已经提请审议的黄河保护法草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

这4项特定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都是根据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要求而开展的也是对我国生态环保领域法律体系重要的完善和发展。

臧铁伟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的重大决策部署,把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监督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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