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25年10月26日 星期日 农历乙巳年(蛇)腊月初七
|
什么情况下,废气排放旁路可以保留?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9日 ‖ 查看103次
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 根据环境部环大气〔2021〕65号《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2022 年 6 月底前将企业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报送生态环境部,排查检查重点如下:
检查企业旁路管理台账记录情况,旁路安装流量计、自动监测设备情况,旁路铅封情况,旁路阀门开启方式,中控系统旁路开启信号参数保存情况,旁路备用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等, 建立有机废气旁路排查清单;
采用便携式设备对旁路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
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生产车间原则上不设置应急旁路。 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并保存历史记录,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阀门腐蚀、损坏后应及时更换,鼓励选用泄漏率小于 0.5%的阀门。 建设有中控系统的企业,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系统,历史记录至少保存 5 年。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对旁路废气进行处理,防止直排。
关于有机废气净化装置是否可以设置直排口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8]304号)
旁通绝非企业自视的“方便之门” 出于安全生产考虑,企业在配套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前预留烟气旁路,用于应急状态下的事故排放,但不少企业却将其视为“方便之门”。 违法生产凡查必究,守法经营才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任何逃避环保监管排放污染物的方式终被查处重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