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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鼓励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
信息来源:互联网  ‖  发稿作者:咸汉斌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查看106次

  一、推动完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跨区域合作法律政策

  一是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明确规定相邻省份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是推动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成渝地区等区域应在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三是制定出台《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鼓励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
  二、加快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区域性结构性短板
  针对当前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我部积极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一是指导各省完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各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二是推动长江上游地区、长三角地区、华南五省市等建立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明确提出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协作共享,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三是推动将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程”,由国家统筹布局,按特殊类别建设一批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危险废物的处置基地,补齐特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
  三、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制度
  一方面,组织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夯实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托运人等各方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明确跨省转移审批时限。另一方面,维护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在《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地不得设置不合理行政壁垒。与此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先后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两次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共清理各类政策措施文件189万件,修订废止近3万件;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文件85.7万件,及时发现和纠正4100余件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四、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印发并落实《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快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初步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全面推广应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线运行;跨省转移通过信息系统实行线上协商沟通,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周期。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固废法》《纲要》《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建设一批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同时,督促落实地方政府的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实现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二是推动指导相关地区建立完善并落实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共享利用处置能力设施,简化低风险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加快修订《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三是持续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四是继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五是推动开展危险废物区域合作,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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