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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奥普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大庆市奥普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发稿作者:阿兴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4日  ‖  查看253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必须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现将本项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大庆市奥普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大庆市奥普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改扩建。

(4)占地面积:10000m2

(5)建设地点:采油六厂地区喇560联合站南侧。

(6)建设规模:项目含油污泥设计处理规模为7万吨/年。

(7)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8)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项目工作人员40人,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h。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大庆市奥普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雪英

联系电话:15846186746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成路力佳广场2-1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黑龙江环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51-87221418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和金江路交口汇智广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 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 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 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应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大庆市奥普斯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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