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稿作者:栏目编辑
‖ 审核人员:管理员 ‖ 审批人员: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1日 ‖ 查看61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指导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我部组织编制了《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请各地加强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政府和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质量,提升区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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